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猥亵儿童者三年禁入未成年人教育(2)

2018-10-31 17:11:34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第三十七条: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福检量刑建议书:鉴于被告人朱某某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认罪态度恶劣,酌情可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多次猥亵3名女童,情节恶劣,综合全案案情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建议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二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建议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朱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期限三年。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朱某某猥亵案在四宗案件中最早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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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子曰业务顾问:曾艳、李淑颖、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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