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动手”,这些乘客和司机都被判了刑(2)

2018-11-02 16:18:53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司机刘某在证言中说,当日中午12时许,其驾驶B5路公交车在广州市珠江村公交车站停靠上下客完毕后,有一名中年男子从车头前方向其所驾驶的B5路公交车跑来,其停车后那名男子来到前车门处突然停下了脚步,一只脚踩在车的梯子上,另一只脚站在站台上停留不动,并持续了约20秒。其见该乘客即不上车也不下车,就故意快速按前门的开关一次,造成声响以催他上车,该名男子就一边大声辱骂一边从前车门上车至后车门处的车厢中间。其关好车门驾车向前方前进,该中年男子则一直在骂其。

车厢内乘客见该名男子辱骂其就纷纷谴责他,劝他不要再骂司机,否则影响司机驾车,给全车人带来危险。“但他听到后更加火大,骂我更凶,约行驶了约600米,他冲到我身边举起拳头打来,我就用手挡了两拳,当时我驾车的速度已达到每小时40公里,正逢上坡,为了全车人安全,只好双手紧握方向盘。我有躲闪,当时造成车辆左右摇晃,后及时握住方向盘才没让车出事故,车上的乘客也没因此而受伤……”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辱骂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杨某某是累犯,且另有前科,对其从重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摇动公交车换挡杆并拳击司机

视力障碍乘客被判处一年徒刑

2016年5月29日8时许,区某乘坐番97路公交车期间因其证件能否免费乘车的事宜与公交车司机陈某发生争执。当公交车行驶至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都那牌坊路段时,区某不顾行车安全,用手摇动公交车的换挡杆并用拳头殴打公交车司机陈某的头部,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向路边花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区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区某在公交车碰撞后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区某有视力障碍,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推撞司机肩膀致方向盘失控

致使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2015年7月11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小学公交车站,欲赶乘一辆已关闭车门正开往科学城路总站方向的776路公交车时,因遭该公交车驾驶员仓某某拒绝未能乘车而心生不满,后陈某追赶该公交车至下一站并搭乘该辆车。上车后,陈某站在驾驶位旁一直辱骂驾驶员仓某某并与其发生口角,后在公交车行驶至华观路公交车站附近路段处时,陈某用手推撞仓某某肩膀,令仓某某手握方向盘打滑失控,致使满载乘客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倒道路边人行道上的树木和路灯柱,造成公交车、道路设施受损以及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陈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公安人员到场将其带回调查,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主要事实。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不忍乘客挑衅捅死对方

548路公交车司机获刑5年

广州中院查明,2013年6月24日晚8时40分许,被害人阮某标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欲乘坐号牌为粤A84481的541路公共汽车,因嫌该车司机停车离车站太远,上车过程中责骂该车司机郑某某,并动手推搡郑某某,导致双方互相打斗,后来被乘客劝止。

当晚9时10分许,当该车行驶到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路段时,阮某标再次走到公交车驾驶位旁边责骂郑某某,并掌掴郑某某的脸部,郑于是将公交车停靠在路边,双方再次打斗,期间郑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阮某标全身多个部位进行捅刺,致其死亡。郑某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郑某某后在法庭上回忆,阮某标上车后问:“坐在公交车里面开着空调很舒服吧?”他还当成是说笑,谁知阮某标随后开始骂娘,认为他开车门太慢。郑某某解释,当日靠近公交车停靠点时,一辆的士挡在前面,他本不打算开车门,但看到跑过来的乘客越来越多,便违规开了车门。阮某标对此很是不满,双方于是起了争执。

案发后,郑某某所在单位向被害人的家属赔偿了人民币35万元,被害人的家属对郑某某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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