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拔枪互射致儿死 法院:死者有违人伦 其父获轻判(2)

2018-11-08 22:40:18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刘因家庭琐事与其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打斗,明知其非法持有的火药枪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故意持枪对被害人小刘射击,放任后果发生,致小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老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四支,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数罪并罚;

关于老刘持火药枪向小刘射击,并致小刘死亡的定性,有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被告人关于作案经过及其明知持有的火药枪射程、杀伤力等供述,证人龙某、祝某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老刘具有放任其行为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并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关于故意伤害罪部分的指控罪名不当,依法予以变更;

发生故意杀人案后,被告人老刘主动要求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其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本案中,被害人小刘因家庭琐事纠纷即与其父老刘发生打斗,并持火药枪射击,对本案矛盾激化及其后发生的严重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且有违人伦,结合案发后被告人老刘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老刘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老刘归案后,公安机关又根据群众举报,在其家中查获其非法持有的另外三支火药枪,之后老刘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上述枪支的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老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涉案枪支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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