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友生:我还记得事发当晚11点半左右,我在家附近被4个穿保安服的人拦住,说我报警有事要解决,我说我没有报过警,他们就把我带上车说要我配合调查,结果车直接开到了精神病院。
新京报:为什么你儿子会去精神病院,当时他大概几岁?
万友生:我被带上车时我儿子出来了,于是我要求带我儿子一起去,当时他还不到16岁。
新京报:出院后,你的生活有什么变化?
万友生:出院后第二天我的蛋糕店一上午都没人光顾,全天只卖了十几块钱,而之前正常情况下,每天的营业额都有1000多块钱。
新京报:现在的生活状态是什么样?
万友生:我已经离婚了,因为有精神病院的病历,我的小孩都不能和我一起生活,我现在就一个人。从精神病院出来以后,蛋糕店持续了9个月就干不下去关门了,后来还当过保安,也因为这个事做不下去了,现在靠捡瓶子为生。
新京报: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万友生:我就是想知道,我怎么就成了精神病?现在我在对做虚假诊断病历的人进行刑事控告,目前警方还没有给出答复。
■ 追访
律师:患者强制医疗应进行司法认定
新京报记者梳理此前报道发现,新刑诉法修订前,在实践操作中,强制医疗方式均不需要经过司法审查,大部分由行政机关主导,导致司法实践中“被精神病”现象不断发生,同时也使众多应当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治疗。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明确将强制医疗决定权授权人民法院行使,强制医疗制度正式由行政化走向了司法化,由中立的第三方法院做出决定,保障了其公正性和程序正当性。
北京市松涛律师事务所张楠律师认为,避免没有精神病人的公民被精神病,比较可行的方式就是司法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精神病或者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或者由专家以及医疗机构对一个人做出强制医疗决定后,当事人本人应该被赋予一次类似“上诉”的机会,以便让法庭或者司法机关清晰判断当事人的状态,以此避免某些没有患病的人,因为某些行为言论,或者因为报复陷害,而陷入“被精神病”的境地。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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