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虑的童星梦:签了15年约,想解约要赔500万(3)

2018-11-24 01:54:34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500万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会发生在相对比较知名的成年艺人里。”肖琼解释,高额违约金是所有经纪合同里较为普遍的情况,尤其是,当前许多经纪公司面临艺人纷纷解约,他们便倾向于提高违约金价格。但对那些身价并不高的“童星”而言,的确算是一个“天文数字”。

因此,对于已签合同的家长,肖琼建议,最有利的方式是解除合同。解除方式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依据合同里的约定来解除方式,而法定解除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一方发生了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这样可以提出解除。

“500万元违约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太低了。”肖琼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约金明显偏高,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申请减少或降低违约金。如若经纪公司是原告,其拿出的合同里有约定500万元违约金,那原告有权利去主张违约金。这时,孩子的监护人需要举证说明原告的实际损失并没有那么高,而且己方已支付了一定的推广合同费用,但原告并没有对孩子进行推广和培训等。

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旭亮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上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周旭亮分析,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首先,甲方(美代公司)的权利明显优于乙方,如该合同中第二项“甲方权利”第一条,“在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拥有乙方一切有关名字……甲方拥有乙方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而第四项“乙方权利”中,仅约定在特别情况下拒绝参加工作的权利。其次,甲方的义务也明显低于乙方,该合同中甲方的义务仅是笼统性的描述,如“尽力帮助”、“协助”、“维护”……并未详细约定甲方的义务。而乙方的义务条款数量多,规定也更加详尽。

知名消费维权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同样认为,上述合同“不公平”。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合同中甲方确实“很强势”。“早就应该被撤销的,现在可能有点晚。但可以就合同的履行情况,看能否依照违约去解除。”

红星新闻记者丨高鑫北京报道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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