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的一天,阳光从玻璃窗照进湖南一个县城法院的审判庭,三亚中院的法官对此案宣判。法院认为,蓝夏犯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蓝夏觉得儿子小际的病情日益加重,她在家庭人力、财力和精神压力已经到达极限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抉择,是一场家庭伦理悲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蓝夏具有自首等情节,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该院认定蓝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虽然法条是冰冷的,蓝夏触犯了法律,就要为她的行为负责,但法官们都为蓝夏的遭遇感到惋惜,他们用实际行动感召着被告人,希望她坚强起来,为了孩子也为了自己,好好生活,开启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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