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17时许,范某驾驶小轿车沿淮安区经十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淮安区高港小区东门路段时,撞上由西往东的行人许某梅后,又与张某年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许某梅、张某年当场死亡。目前,我局已将肇事者控制,相关处理及善后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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