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弘大体育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一审宣判后,弘大体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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