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流浪狗致人损害,应当由该流浪狗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找不到狗主人,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二,关于医疗费、误工费,依据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被流浪狗咬伤,按一般常理,不至于精神严重损伤。第三,如果能举证确系因被狗咬伤,导致手术延误影响病情,医院应该酌情在延误病情损害范围内赔偿。防疫站或医院在给受害人注射狂犬疫苗后不再承担因狂犬病潜伏期的后果,除非能举证证明当时注射的狂犬疫苗有问题,对预防狂犬病没有效果。
不能扩大医院的赔偿责任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伍雷认为,在这起案例当中,医院提出可以赔偿医疗费以及疫苗的相关费用,是相对合理的做法。但是康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伍雷说,目前医院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相对合理的,不能扩大医院的赔偿责任,这符合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平原则。
这些难以获赔
误工费赔偿需要司法鉴定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邓学平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一个赔偿标准,关于误工费问题,伤者到底需不需要请假,需要请多少天,包括需不需要请专门的人来进行陪护,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并非以实际请假天数来计算。
“法律上的赔偿损失,是指已经发生的损失和未来必然会发生的损失,因此,康女士对于延误手术以及狂犬病发病等问题存有疑虑,要求医院赔偿的诉求,具有假设成分,一般难以得到支持。”邓学平说。
构成伤残才会有精神损失费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云鹏表示,医院里出现流浪狗,还咬伤了患者,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是全额赔偿,“但是现在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构成伤残才会有精神损失费。所以这部分费用到底应不应该赔偿,还需要根据康女士的具体伤情来判断。”郑云鹏说,关于赔偿的金额以及项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目前能够确认的事实情况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假设的后果一般不会被支持
“康女士对于病情拖延而恶化、以后狂犬病病发有所担忧而要求相应赔偿,这种假设出来的后果,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支持。即便以后真的造成了损害,也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了因果关系,才能索赔。”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岩说。 华商报记者 佘欣 摄影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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