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不是你一个人的自由,是基于双方意愿、在法律允许下的自由。你要明白,强扭的瓜不甜,想要复婚可以有正当、合理的方式,即使起了冲突、发生矛盾,也要念及往日的情分,怎么可以对前妻下此毒手……”审判长说。
“公开审理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本案将作当庭宣判。”审判长敲响了法槌。
15分钟后,审判长再次敲响了法槌:“现在继续开庭!对江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宣告一审口头判决。”
温岭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因婚姻纠葛,动用锐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江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梁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她的谅解,决定对江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后,江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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