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劝阻广场舞争执后猝死 家属请求查明跳舞者(2)

2018-11-08 14:39:14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周菊梅:有人说,跳舞的组织者姓王,是名教师,不过事发当天她没在。我就根据这条线索推测,找出了小区一个姓王的居民,结果发现不是她,还冤枉了人家,弄得很不好意思,让我觉得心里很过意不去。

   法晚:小区内有监控设施拍到跳舞者吗?

   周菊梅:有监控,但当时天色已经有点晚了,光线有些暗,距离又比较远,只能看到人影轮廓,看不清体貌特征。

   法晚:目前广场舞还跳吗?

   周菊梅:我听我公公说,已经又开始跳了。不过是在上午9点多钟,晚上不再跳了。

   法晚:也就是说,您并没有再见到跳广场舞?

   周菊梅:因为我白天上班,他们跳舞的时候我不在,也不知道是不是为了躲着我。自从我丈夫去世后,公公的心情也很不好,孩子们都上学去了,他一个人在家待着觉得孤独,每天上午都会出去散步、买菜、逛公园,所以一直也没有看见跳广场舞的。那天正好他没出门,听见楼下又响起声音来,走到窗口看了半天,是跳广场舞的。

   法晚:为何要执着起诉这些跳舞者?

   周菊梅:我就是想要一个说法。有人说我是为了让他们赔钱,是讹钱,但真的不是,我过得再辛苦也不会用我丈夫的生命来讹钱。我就想要他们向我和家人道歉。但到现在跳舞的人也没有给过我们一句道歉的话。而且广场舞扰民的事情很普遍,已经是社会问题,只不过我家的事情比较典型,我希望能够通过诉讼让社会和政府机构关注广场舞扰民的事情,完善法律法规的管理,这样也让我丈夫的死变得更有意义。

   法晚:目前您家里情况怎么样?

   周菊梅:还能怎么样?就我一个人上班挣钱,两个孩子都上学,公公在家养老。基本生活倒能够维持。好在我家孩子很懂事,不攀比,不乱花钱。但即便这样,我也不会用这个事情去讹跳舞者的钱。

   法晚:目前的情况您打算怎么办?

   周菊梅:还是得寄希望于警察,所以我给督察写信,请求他们查明。如果不行我就再向更高级别的部门反映。我一个人去找跳舞者,太难了。

   律师说法

   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被告

   周女士维权存难点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罗周敏律师认为,周女士欲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要有明确的被告。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方要指出侵犯其权益的被告是谁才行,侦查机关并不是必须要承担寻找被告的责任。

   那么,周女士有没有可能参照“高空坠物案件”的案例,将小区内业主均列为被告呢?罗律师表示,“高空坠物案”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是在原告没有能力证明侵权责任人时的一种诉讼方式,仅针对“高空坠物”情况。因为高空坠物虽然不知道具体的侵权责任人,但可以锁定基本的范围,然后再由这些住户一一举证,证明自己并非责任人。而周女士家的情况,小区里的每一个大爷大妈都可能是广场舞的参与者,范围非常大,无法适用“高空坠物案”的方式诉讼,也很不现实。

   罗律师认为,周女士的维权会很艰难。即便她能够找到现在跳广场舞的人,但还需要证明目前在跳广场舞的人是事发当天参与围攻他们夫妇争论的人,否则即便将目前跳广场舞的人列为被告,在法庭上没有证据证明其曾参与事发当天对死者的争执,法官也很难支持周女士的主张。

   相关链接

   广场舞扰民

   北京可依法处罚

   2017年3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但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一些省市的人大代表也在积极推动此事。上海市人大代表、著名沪剧演员陈甦萍就多次提出“疏导结合,对上海广场舞管理”的建议,已得到多部门的答复。上海随后试点大妈戴耳机跳舞、倡导“错时错峰”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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