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中,聊天人员、裸聊人员保底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到10000元不等,聊天人员成功让30名目标人员同意裸聊、裸聊人员录制15人的裸聊视频,即达到当月的保底目标。聊天、裸聊人员提成超过保底工资的,则以实际提成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黄贤辉集团的王煌铭等52名被告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形成了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且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涉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2月后,原系黄贤辉犯罪集团的被告人陈泽青等7人与另外4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另一个同样具有上述特征的犯罪组织,也系涉恶势力犯罪集团。
调查
受害人有千余人,有人害怕视频曝光主动辞职
案件审判员张静介绍,涉案团伙购买的被害人信息大多是国内公务员、教师等人的。负责裸聊的女子将自己塑造成丈夫常年在外、独自带孩子生活的家庭女性,在慢慢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向对方提出通过裸聊的方式发泄情绪。“大多数被害人在没有防范的情况下和对方裸聊。裸聊女也会露出隐私部位,但不会将脸暴露在视频中,这样,即便被害人有所防范,同样拍下视频,也无法对裸聊女造成威胁。”
张静介绍,在此情况下,大部分被敲诈人员会按照对方要求付款,一般情况下金额是几万元,但有个被害人闹了个乌龙,误将对方要求的10800元看成了100800元,将10万余元汇了过去,“也有少部分被害人认为这是不法行为,没有理会。对于这样的被害人,被告人也没有将他们的裸聊视频传播出去。”
“甚至还有人因为害怕对方真的把裸聊视频传到自己的工作单位,主动从原单位辞职的。”张静称,在取证时,本案的受害人有一点抵触心理。尽管被害人有1000余人,但真正选择报案的人并不多。
据悉,涉案人员多由老板在国内直接邀集或由老成员以介绍熟人的方式进入该集团,只有小部分被邀集的人员在出国前就知道去国外是参与不法活动,大部分被邀集人员到了国外才知情,但出于挣钱等方面的考虑,均参与了该集团的相关非法活动。
“开庭时有不少女性被告人表示,家庭比较困难,有的是单亲妈妈,本想出国务工后赚更多的钱。她们在国外时,有的没钱购买回国的机票,而在团伙中一个月的工资有1万多元。”张静介绍,看到别人都在裸聊敲诈,她们也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会受到国内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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