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正式的公文严密就严密在细节处。即便,小编是放大了一亿倍的假设啊,即便行政区划调整,也只能是“部分行政区划”,“部分”这俩字一定不能落下。
8、抚顺经济开发区下辖高湾、沈东、拉古三个经济区,2014年10月沈东经济区更名为李石经济区。假文件的“作者”在对高湾和李石的“称呼”上沿用的还是看似正规的俗称,并不准确。
9、文件伪造者也是手哆嗦了,第三条原文是“沈东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打了两个“经济”,正规文件就这么不严肃吗?
10、第三条刚说完沈东经开区并入到浑南区,第四条又说沈抚新区范围包括沈东经开区,这“文件作者”也是“糊涂”了。
11、第四条里涉及沈抚新区的描述也不准确。8月15日,沈阳市、抚顺市、沈抚新区签署了委托管理暨融合联动发展框架协议。根据《托管工作框架协议》,由沈阳、抚顺两市分别作为委托方将所属的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经济区(李石街道)、拉古经济区(拉古乡)整建制(保持行政区划不变)托管给沈抚新区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涉及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事务实行托管,对暂时不具备托管条件的社会事务,拟反托管给沈阳抚顺两市。
12.第五条的描述就更不规范了,正式的公文里是不会出现“划出……划归”这类重复字样的,一般描述是“将……划归”。
13.能证明第五条错漏的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开原李家台已经由乡改镇了。
14.第六条,“此令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标题还是“公告”,到这又悄然变“令”。“令”又称命令,也是公文文种之一,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您觉得用这里合适吗?
15.文件结尾没有发文机关,更没有成文日期。根据文件版头“发文机关”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印章却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太离谱了。假设,小编还是说假设啊,发文机关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那前面的发文字号就应该是“辽政办发”了。
16.抄送机关里简称极不规范,就举两个例子吧。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但大会不可能天天开,所以有一个常设机构叫人大常委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员会成立,监察厅已经撤销。
17.抄送机关里出现了“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字样,容小编笑一会。法院有中高级之分,检察院没有!省检的全称就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为什么法院有中高级之分,检察院没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显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是独立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审判上的监督关系,这种监督关系有别于检察院上下级的领导关系。
18.印发机关及日期要在抄送机关之下,假文件正好弄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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