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肖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9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10月,肖某被开除公职。其退缴的受贿所得人民币88.6万元目前由法院判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王欢通讯员王继华李燕郴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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