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武汉出门遛狗应"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规定引发热议,河南咋规定?
近日,武汉市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关于出门遛狗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引发热议。
记者查询了解到,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15种禁止性行为,还增加了小区养犬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规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等。
这样的规定,得到了不少网民的赞同。如果养狗人均可以按规定养犬、遛狗,那么各种狗伤人事件将会大幅减少。河南省这方面有何规定呢?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也对城市养犬做出了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18种行为中,就包括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外,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
对于为狗办证、戴嘴套的规定,《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早已做出规定: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不得让犬只在庭院、楼道大小便;(四)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五)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小贴士】宠物狗走丢了怎么办?
记者咨询了解到,宠物狗一旦丢失,应第一时间在丢失方圆1公里进行搜寻,并在小区内及朋友圈内发布寻狗启事,写清楚狗狗的特征及主人的联系方式。同时可以采用查看监控、询问保安师傅、环卫工人等方式辅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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