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还给老师!江苏一小学要给老师惩戒权治学生(3)

2018-11-23 10:39:44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今天我们请了这么多代表一起开这个听证会,就是希望能够听到更多的意见,让接下来将要推出的教育惩戒制度更加完善。”李伟平校长告诉记者,这次听证会绝对不是“走过场”,“今天学校准备的材料上写得很清楚,叫做《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就是用来讨论的,这和最终稿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他表示,学校没有预设“标准答案”,听证会就是要提高惩戒制度的科学性,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创设好这一制度。

  采访中,李伟平校长坦言,听证会虽然邀请了各方代表,但是人数依然很有限。与此同时,虽然现场大家唇枪舌剑,但是依然不能排除部分家长、学生“捡好听的说”的可能。“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觉得,听证会并不会一锤定音,还会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通过我们的微信订阅号、学校邮箱收集大家的意见。无记名的观点可能会更尖锐,但这正是我们需要的。”

  据了解,意见征集结束后,校方会再次邀请专家、学生、家长、教师代表进行评估,在正式推出前,还会有试运行阶段。“我们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如果不愿意接受,我们便不会对其孩子使用教育惩戒措施。”李伟平校长表示,是否接受惩戒会由家长和学生决定,学校会进行宣传引导。

  “赏识教育”绝非包治百病

  “惩戒”让教育更加完整

  采访中,许嫣娜副校长表示,一些熊孩子的行为已经不能用“不小心”、“还不懂事”解释,不能用“闹着玩”、“小恶作剧”开脱。

  “如果一个孩子在课堂上故意大喊大叫,目的就是单纯的扰乱课堂秩序,这个时候难道要去用对他的能够创新出新的捣乱方法进行赏识教育吗?”李伟平校长毫不讳言,近年来,体罚和变相体罚遭到各方挞伐,“教育惩戒”也遭到殃及,成了禁区,赏识和鼓励仿佛成了教育界唯一的灵丹妙药。“‘赏识教育’只是众多教育理念和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包治百病,不是人人适用。”

  “现在对学生过度保护,家长过度干预,老师失去了一种管教的权力,我们召开听证会是为了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不再只有心理学上的正强化,也需要有负强化。同时,我们也想和大家一起就‘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达成共识。这次听证会也是对我校惩戒制度的监督,使得我们的制度合理、合法地去实施。”采访中,李伟平校长表示,惩戒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使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采访手记:

  惩戒权是教师的应有之力

  教师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那么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惩戒权就是其中之一,是一种对学生实施一定程度的强制性管理的权力。值得一提的是,权力和权利,同音不同字,意义亦有区别。教师的惩戒权毫无疑问,是一种权力,而绝非权利。众所周知,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权力不可以。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路径和有力保障。

  采访中,李伟平校长不止一次强调,该校的教育惩戒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既要惩戒的实施符合教育目的,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要求不同的教师都能够规范、有效行使这一权力,通过这种方式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让教育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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