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男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就难以称之为“家庭成员”,那么,这种情况下遭遇对方实施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侵害行为,怎么办?
随着“演员蒋劲夫承认家暴(女友)”的话题被热议,这个问题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较为常见,而也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终止监护关系后仍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支招
遭遇家暴可申请保护令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意见》在网上公开。
《意见》显示,只要存在家暴危险,人民法院便可在受理申请后的24小时至72小时内,发出此令。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由当事人的所在单位、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代为申请。代为申请而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确有必要的,代为申请人可代为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当事人本人也可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观点
从家暴开始时就说“不”
“从临床案例来看,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开始默认、允许了暴力的存在,导致家暴一直持续乃至不断加重。”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黄薛冰认为,要从暴力开始冒头时就明确说“不”,在家庭中及时制止不恰当的、损害他人的行为。
专家认为,遭遇家庭暴力后应报警,只有让对方知道施暴会付出代价,才有助于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遭遇暴力侵害时可通过手机录音等方式,记录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情况。
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认为,家暴行为发生后,还应当有专业的社会服务跟进处置,防止家庭暴力初犯者进一步升级造成更加严重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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