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无人认责 状告整栋楼房东租户(2)

2018-11-26 08:05:27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并且这家电子厂不认同自己才是天台唯一的使用主体,“如果在楼顶种植蔬菜就算天台的使用者,那么其他公司的员工可以上天台来看风景,甚至放一把扫帚在天台,他们算不算使用主体呢?”

  狗到底是谁的?

  时隔7个月,高空坠落的大狗依然没有找到主人。但是张萍方面表示,他们在天台上曾经找到一个笼子,这起码可证明有人在楼顶饲养动物。

  所有的被告均表示没有养狗,房东方面表示,按照常理,如果一只狗坠下来,应该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它应该继续回到熟悉的住所,但是监控显示,这只狗并非上楼又回到天台,而是朝着另一个方向走了,这证明了这只狗并不属于厂房。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无人认责 状告整栋楼房东租户

张萍被砸瞬间

  是否有人恶意抛狗?

  天台上,坠狗的方向有道一米高的护栏。张萍方面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是按照常理,一只狗是无法跨越这么高的护栏,不排除有人有抛狗行为,因为人的情绪有难以控制的一面。

  房东方面认为,监控视频只是拍摄到狗落下的瞬间,但是狗有可能已经行走到栏杆边缘,也有可能跃上护栏,这具有多种可能性。

  “难道一只狗爬到树上,跌落下来砸伤人,难道这棵树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要承担责任吗?”

  那家电子厂也认为,如果是人为抛狗,狗应该受到较大伤害,但是视频里显示,狗依然能自由活动。并且天台上种着花卉瓜果,有人若要抛狗,需要费力气跨越这些种植物,也是不合常理的事情。

  狗到底算不上物品?

  对于狗是否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的高空坠物或者高空抛物的“物品”,双方亦有争论。

  张萍方面认为,狗是物品,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将“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而被告当中的电子厂则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应该是无生命特征物品,因此他们认为,原告的起诉并不适用这一法条。

  因为张萍还未做伤残鉴定,所以她的索赔金额也尚未确定,这场官司因为其复杂性,还将持续很长的时间。

  张萍作为原告一方认为,法律是要维护公序良俗的,一个公民突然遭受这么大的人身损害,却无法追究责任,是件很可怕的事情,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应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而非强调该事件是场意外。

  而被告方则在反问,他们又做了什么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呢?

  因为一只没有管理好的犬只,导致一位居民瘫痪了,成为被告的居民和公司疲于应付官司花费大量时间成本,司法资源也因此被占用,这场官司中,似乎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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