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签协议前您要留心!(2)

2018-11-26 15:46:58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张先生与张太太婚后生育一子张建一女张爽,张建结婚后婚姻不幸,仅维持了几个月的婚姻关系,双方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十几年后,张建已经年近四十,才又开始了自己的第二段婚姻。但因妻子王梅性格较为强势,且带着与前夫所生女儿与张先生、张太太一起生活,家庭成员关系较为复杂,也因为张建婚姻生活经验欠缺、处理家庭矛盾能力较差,儿媳王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与公婆张先生、张太太发生争吵,到了2017年甚至发展成为打架。

   伤心欲绝的张先生和张太太为了惩罚儿子、儿媳,将他们与儿子共同建造的农村房屋八间赠与了女儿张爽。小姑子张爽拿着赠与协议要求哥哥张建、嫂子王梅搬家时,张建才知道了这件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妹妹和父母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妹妹张爽与父母张先生、张太太之间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张太太与儿子张建共同生活期间建设八间房屋,张先生、张太太、张建对房屋建设均有贡献,三人都是房屋的共有权人。张先生、张太太及女儿张爽明知张建为房屋共有权人,仍签订赠与协议,属故意为之,且损害了第三人张建的利益,故三人所签的赠与协议应为无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在本案中,张先生、张太太在与儿子张建发生矛盾后,在明知张建共同出资建房的前提下,还与女儿张爽签订了赠与协议,处分了张建的共有财产,损害了张建的合法权益,故赠与协议是无效的。

   ■法官提示

  法官在此提示大家,签订协议切勿感情用事,在签订协议处分财产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财产的共有权人都有谁,务必征得共有权人的同意,夫妻二人共有的最好征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继承人共有的也必须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以免协议签订后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被法院确认无效,甚至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共2页: 上一页1

  • 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