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在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可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
① 氨基糖苷类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避免应用,除非有明确的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抗菌药物可供选择时,方可遵医嘱用药并监测不良反应;
② 糖肽类药物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③ 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④ 喹诺酮类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尽量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①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药物,如利巴韦林,妊娠期禁用;
②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但在有明确应用指征,经权衡利弊,用药时患者的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也可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并在有条件时监测血药浓度);
③ 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在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本文专家:胡扬,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药学-实验室负责人;张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副主任药师。)
▌本文来源:协和医生说(ID:pumch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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