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女”、“霸座男”屡现
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近日
在包头开往大连的K56次列车上
又出现一名“霸座女”
与此前“霸座”后果不同的是
这位乘客的拒不让座
换来了更加严厉的行政拘留处罚
不少网友为当路警方的行为点赞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包头开往大连的一辆列车上,一女子霸占他人座位,还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座位)”。
在该网友提供的视频中,一黑衣女子正坐在座位上与两名乘警“理论”。
“这是你的座位吗?你现在已经违法了,知不知道?”乘警质问。该女子不依不饶地说:“我没抢别人座位,违什么法了!哪条法律说我违法了?”两名乘警见劝解无效,便请黑衣女子离开座位。但该女子一边大叫,一边反抗离开座位。见此,两名乘警试图强制将女子带离座位。期间,女子频繁出言辱骂乘警,还大声叫嚷“抢劫啦!抢劫啦!”
有网友称,“黑衣女子乘车经过的苏家屯站是区间站,可以随便坐,不用按照座位号。”铁路客服对这种说法予以否认:“乘客是得严格按照票面座位号乘坐列车,如果车上人不多,可以暂时坐一下空座位,但如果座位号上的乘客上车了,就得让座。如果乘客不清楚情况,可以咨询列车上的工作人员。”
霸座女”被拘留 不少网友支持
12月6日,大连公安发布通报:
12月3日14时09分,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苏家屯站开车后,乘警接到列车长报告,1号车厢有旅客“霸座”。
经了解,女旅客刘某,22岁,黑龙江省甘南县人。从沈阳站上车准备到熊岳城,上车后没有按座位就坐,而是坐在64号其他旅客座位上。
苏家屯站开车后,该座旅客祝某持1车64号车票要求刘某让出座位,刘某拒不配合,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列车员过来劝说无效后,报告了乘警。
对刘某的无理行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刘某将座位让出来,均遭到刘某拒绝且态度恶劣,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为了维持列车正常秩序,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大石桥站派出所处理。
刘某到派出所后,对“霸座”行为供认不讳。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消息发出后,多位网友点赞并转发。有网友对乘警的处理表示支持,“干得漂亮,就应该这样,不服管就强制带走,否则太嚣张” 。有网友评论,“给这样的执法力度点个赞!”还有网友认为,“破坏规则的人,该自行承受破坏规则的后果。”
“霸座”屡现 法律专家:
加大惩戒力度和法律宣传
刘某的“霸座”行为并非首例,但却是第一个因“霸座”被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
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男乘客孙某霸占一女乘客的靠窗座位,自称“站不起来”,需要轮椅。工作人员劝说无果。最终,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被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购票、乘坐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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