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杀人潜逃20年 因一句梦话暴露身份获极刑(2)

2018-12-10 07:36:57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1989年案发地点在棘洪滩村,斗转星移间,这个村已经从崂山县划归了城阳区。要去征求意见,就要从城阳区联系。吕强求助于城阳区检察院分管刑事工作的专职委员郝栋松,正好郝栋松专委曾在案发的村里挂职,愿意帮助协调联系,征求意见工作开展地非常顺利。村里一致反映案件当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严重影响当地治安,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而被害人的儿子更是控诉嫌疑人给自己人生带来的巨大不幸,童年的阴霾始终笼罩着他,迫切要求严罚凶手。

  经过一番认真的准备,终于案件被层层报到了高检院,引起了高检院的高度重视。高检院基本上以复核死刑的证据标准提出了很多证据补充的要求,比如说核实当时装尸体的那个麻袋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要求检验被害人丈夫和孩子的血型,以确定几人之间的血缘关系等等。

  吕强又联系公安侦查人员,核实证人,让被害人家属验血并制作笔录,进行了大量的证据补充工作,最后在四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案件核准下来。

  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原来,1989年10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松在原崂山区棘洪滩村遇到途经此处的被害人,遂尾随上前将其拖至路边欲实施强奸,遭到反抗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用暴力将被害人杀死。刘某松怕罪行败露,就骑着自行车拖着装尸体的麻袋准备抛尸。到了第二天凌晨2点时,刘某松骑行到了胶州市境内,巡逻的民警发其形迹可疑正要上前盘查,心生恐惧的刘遵松当即弃车逃跑,并爬上了途经胶州的火车逃至陕西省西安市,蛰伏20余年。20年后,刘某松又被发现了新的暴力犯罪,直到2013年被西安警方抓获,才终止了他犯罪的脚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刘某松,在2018年7月,被执行死刑。这一天,吕强的心情很复杂。松了口气,经过25年,刘遵松终于受到了法律的终极制裁,而首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终于结案了。被害人如果在天有灵,夙怨得雪。但又过得沉重,还记得被害人的儿子回忆幼年失去母亲时,天塌地陷的沉痛,伴随童年和青年时代心底的隐痛,罪犯伏法,失去的却永不能弥补。

  说法

  如何跨越时间障碍

  在本案中由于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十分艰难外,还有一件事是办案检察官必须克服的。刘某松在青岛涉嫌故意杀人的时间是1989年10月7日,在西安已查明的再次犯罪时间是2009年11月17日,过去了20年零40天。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哪怕是杀人,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刑事责任,刘某松到再次犯罪正好经过了20年。这样一个案子能不能追诉?怎么追诉?开始研究的思路认为,根据《刑法》88条规定,案件受理后逃避侦查,或者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均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刘某松应当追诉。

  但旋即发现,这些都是1997年刑法的规定,而本案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而1979年规定,只有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在1989年案发后,虽然立即确认了刘某松是犯罪嫌疑人,却因为案件不破不立,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可行的路只剩一条: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青岛市检察院立刻召开检委会,从法理、证据、核准追诉必要性各个方面认真讨论了整个案件,在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该案层报高检院。成为首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引起了高检院的高度重视。最终,案件得以侦破,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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