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碳九泄漏:六天所发通报信息前后不一致 避重就轻(2)

2018-11-10 11:48:29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泉港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于6日回应每日人物,否认是环保局干的,泉港区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解释称,“环保局周边有马路在开展检修,喷水是为降低工地扬尘,并非为了改变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但对喷水是否会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仍值得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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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部门信息上报不力,事件处置回避关切

泄漏事发后4天,直到8日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中,才第一次确认泄漏物为“裂解碳九”。

据科普网站果壳网撰写的相关文章显示,碳九分两种,裂解碳九和重整碳九,两类物质的成分有很大区别,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同。裂解碳九的毒性相对不大,也没有已知致癌风险,主要是污染海产品和水质。而重整碳九毒性更高,可能会在环境中结合形成致癌物二噁英。

碳九类型的确认对治疗中毒患者和清理控制污染至关重要,但直到8日才通报确认泄漏物为裂解碳九。政府对关键信息的确认和处理明显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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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布泄漏物为裂解碳九

区环保局等部门对泄漏事件对处置和上报也存在问题。

对照环境部经济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的《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此次泉港碳九泄漏属于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直接导致50-100人中毒,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1亿以下。

按照《手册》提及的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流程,地方政府应在2小时内直接上报到省环保厅、区政府,区政府可直接越级上报至国务院。接报单位应当立即核实,对事件对性质和类别初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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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流程

但在6日每日人物联系泉州市环保局时,相关工作人员称,接到了区环保局上报的空气质量信息,相关问题由区局处理;同时还称并未接到水质监测信息,该问题由区农林水局处理。

《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提到,对于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每日人物于8日了解到,泄漏事发第4天,现场消防人员才开始配备轻型防化服,而在此前已有两名消防人员中毒住院。

时隔两日,在11月8日泉州市政府初步认定东港碳九泄漏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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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两消防人员中毒,于泉港区医院就诊

相关政府部门在碳九泄露事件中处理不当外,信息公开不透明也屡遭质疑。

从4日通报起不断重复的“基本清理完”,“陆上”环保部门不知“海上”农林水部门信息,事故中没有一场现场发布会,事发4天后才由市省一级回应,信息公开不完整、不及时,引起民众进一步的猜测和质疑,增加了当地政府的信任危机。

地方政府应拥有完善的政务媒体和对外回应机制,但每日人物在6日联系当地政府了解进展时发现,相关负责人“严守”通报,对超出通报范围的、实际且重要的问题,一律不予回答;对于空气和水质监测结果的质疑,避重就轻。

甚至在8日再去询问最新进展时,泉港区环保局、农林水局,甚至泉港区医院,均一致回应“所有信息统一由区委宣传部对外公开”,之后数次拨打区委宣传部,电话均被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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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碳九污染物扩散到沙格村内河

这种“坚守命令”或“逃避质疑”的回应机制,无法解释来自外界的疑惑,注定给猜测和传言提供了空间。

任何一个社会,突发事件不可能避免。对上瞒报,对外回避关切,无益于解决问题,更容易引发政府信任危机。民众渴望的其实就是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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