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涉枪击命案后成干部 前县委书记等多人涉案(2)

2018-11-21 07:59:15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接近此案的吴东春(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后,海林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员迅速赶到现场,但蹊跷的是,这起刑事案件后续的侦办,并未交给刑警队,而是交由治安大队办理,“领导这么安排,是出于什么考虑,我并不知情。”

案发当年,海林的市委书记是孙登学。据牡丹江当地媒体11月3日报道,孙登学为使陈志伟免予刑事处罚,不仅说情、打招呼,还直接干预和阻挠案件的依法办理。时任公安局局长吴连成、法制科科长周元龙,不依法履职,包庇陈志伟,还充当其“保护伞”。

同年8月,韩宝林升任海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陈志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他同样采取“有案不办”的态度,久拖未决,使陈志伟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此后,命案卷宗的丢失,直接影响和阻碍了案件的侦办。据省纪委通报,1993年,陈志伟涉嫌故意杀人案调查卷宗,存放于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时任法制科科员的韩国军未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导致卷宗遗失。

不愿具名的消息源向新京报记者透露,韩宝林和韩国军系父子关系。2018年11月15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韩国军,问及此事及相关案情时,其未予以否认,也未做任何回应。

庞敬敏提到,韩宝林如此卖力地平息此案,主要目的是与陈志伟的父亲陈富清达到互惠互利。

新京报记者调查得知,陈富清本是海林旧街乡的农民,早些年,家境贫寒,靠拉大车为生。后来,陈富清来到牡丹江接壤的鸡西市。在这个号称黑龙江“四大煤城”之首的城市,他通过煤矿生意发家致富。

据海林当地人士介绍,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陈富清已经被冠以“陈百万”、“暴发户”的名号。当时,当地一名公务员的月工资不过90余元。

庞敬敏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后,陈富清给海林市公安局十余名警察各买了一件2000多元的高级皮夹克,还出资在山东烟台牟平养马岛建了一个疗养院,“疗养院建成后,公安干警轮流休养,陈富清出资全程接待公安局中层以上的干部。”

对此,黑龙江省纪委的通报予以佐证。通报提到,1994年初,韩宝林要求陈志伟父亲陈富清出资在山东烟台购买两栋别墅,供公安干警疗养休假使用,并纵容、放任陈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饷”。

此外,时任海林市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昌,拖延处理、蓄意包庇,使陈志伟未受到任何处分,1993年5月,在陈志伟不具备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条件的情况下,郭世昌同意将其列入录用范围,使正处于被刑事侦查期间的陈志伟,违规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

曾任海林市政协副主席的一名退休干部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海林部分领导干部信仰丧失,因此,出现了一些用金钱摆平案件的情况。此外,一些领导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紧密交织,也为案件的不了了之,提供了可能。

陈志伟的亲属刘兆龙(化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1993年发生的事属意外事件,案发后,(官方)也侦查过若干次。既然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肯定有佐证,除了官方,还有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定论,存在所谓的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双方当事人为何能这么多年相安无事?”

对此,海林市公安局政工科相关负责人称,由于案件正在侦办当中,涉及案情的内容不方便透露。

11月12日,庞敬敏家承包的耕地,已经被破坏。新京报记者赵凯迪摄

毁地采砂纠纷招来持续举报

黑龙江省纪委的通报显示,除涉嫌故意杀人外,陈志伟还涉嫌参与并实际经营典当公司;违法高息放贷,借机强取豪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非法拘禁,纠集社会人员,限制未偿还借贷利息人员的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轻伤害;非法采矿,占用毁坏耕地;弄虚作假,骗取干部和党员身份。

今年49岁的王月颖和她的儿子庞敬敏,坚持举报陈志伟已有三年。他们是海林市石河镇卢家村人。起先,二人举报陈志伟等人非法采砂,破坏其承包的耕地。

庞敬敏告诉新京报记者,1996年2月14日,他的大伯庞忠省,和卢家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了该村鞭炮厂以东以北的土地。面积共106.80亩,承包期限三十年。合同签订后,庞忠省将地块转包给他们经营、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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