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被污水“缠绕”:农作物受损 村民得“怪病”(4)

2018-11-02 11:02:11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走访发现,粪堆赵村的道路整洁宽敞,有供村民娱乐的公共文化场所和体育设施,道路两边贴了普法标语和公益广告。

   更让村民珍惜和重视的,是粪堆赵村于2017年下半年被评上了汝州市三星级文明村。

   但这也给水污染的治理带来阻力:由于荣誉得来不易,村民们在维权时不敢过分违背上级单位的意思,宁愿忍受水污染难题,也要保住集体荣誉。

  争议:超标的数据,不同的说辞

   一方面,政府部门证明“合格”的数据、口头认定时常出现,另一方面,村民反复上交并被存档的只有一份检测于2015年5月22日的报告。因为害怕检测机构不受理村民自发取证的委托,村民甚至将委托单位谎称为从来没交涉成功的焦化厂。

   这份由村民自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化验的检测报告,检测公司为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内容为对水质样品(饮用水、排污水)中的硝酸盐、苯的浓度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饮用水(即井水)中硝酸盐的含量为220mg/L,苯的含量<0.05mg/L,排污水中硝酸盐的含量为26.3mg/L,苯的含量为<0.05 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显示,硝酸盐作为水质常规指标,其限值为10mg/L,作为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mg/L。苯作为水质非常规指标,其限值为0.01mg/L。对照该标准,上述水质样品饮用水中硝酸盐的含量已超过国家标准限值的21倍。

   同时,该标准要求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200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将水质指标增加至106项。其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显示,硝酸盐的标准值为10mg/L,苯的标准值为0.01 mg/L。

   按此标准,经营范围包括粗苯生产的焦化厂的污水排放已然超标。

   地表水监测项目表显示,对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必测项目除硝酸盐外,还包括水温、PH、溶解氧、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等29种项目,选测项目中包含苯。因此,只检测硝酸盐和苯两项,不足以全面反映水质。

   河南省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官网显示,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获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检测检验服务、环境技术评估和环境信息咨询。2017年1月18日,该机构获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负责编写和审核检测报告的是该公司的执业人员冉瑜和白希希,二人均获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合格证书。

   也就是说,因为认证证书的批准时间晚于检测时间,这份检测报告的可信度被打了折扣。目前针对水质最权威的认定,只有政府专业部门认为饮用水没有问题的说法。

   2018年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走访焦化厂和钢厂附近,试图找到水污染的真相。

   焦化厂主管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焦化厂作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没有权限对外说明情况,也不清楚市环保局定期检测水质一事。

   “不存在水污染,我们都是零排放。”说罢,他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随后转身离开。

   但一个自称在钢厂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却透露了截然不同的情况:焦化厂和钢厂的废气会处理后排放,但是废水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工厂也没有处理废水的设备。

   面对这两个工厂是否真的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废水这一问题,对方回答了四次:“都没处理”。

   他还提到,钢厂的产量很大,一年能生产100万吨,盈利几百万元;而涉事焦化厂也是当地焦化厂里数一数二的。

   有村民说,焦化厂和钢厂只处理废气,不处理废水,是因为废气的排放受到各部门监管。

   2015年7月27日,汝州市环保局曾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对焦化厂作出行政处罚。据汝州市环境监测站废气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显示,该厂焦炉烟囱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实测均值和颗粒物均值,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年12月17日,河南省环保厅官网显示,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曾以该厂排放大气超标物为由进行8万元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6年,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进入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名单,监控类别为废气。

   2018年10月22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围绕焦化厂走了半圈,沿途能闻到轻微的刺鼻气味,夹杂着近似硫的味道。每当有拖拉机或电动车经过焦化厂门口,粉尘飞扬,司机往往屏气埋头,以避开扑面而来的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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