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拉上家人卖假药 涉案金额超千万元(2)

2018-11-08 15:34:53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当老板首先要有产品,更要有人,刘坤想到了青岛市即墨区的王鹏。王鹏是刘坤之前发展的下线代理商,是圈内人,熟悉规矩、明白流程。刘坤把想法跟王鹏一说,二人一拍即合,王鹏的丈夫王永涛也欣然加入。

  之后,刘坤将自己组建的团队冠以“好瘦万人官方团队”之名,自己做全国总代理。三人模仿之前销售过的减肥药包装,设计出自己的减肥药产品,取名为“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设计好包装后,王鹏夫妇找到城阳区的王延风、霍长松,通过他们经营的青岛鹤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生产添加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并联系青岛景弘包装厂印刷减肥药包装盒和不干贴,而刘坤在自己团队的全国总代理宝座上继续扩大宣传新产品,发展下线代理商。这种新产品,成本十几块钱一盒,通过层层代理加价后,到客户的手里就变成了688元、888元甚至1288元一盒。

  带亲人一起“致富”

  迅速致富后的刘坤没有忘记亲人。2016年下半年,刘坤先后把远在河南老家的父母、哥嫂和两个堂哥召过来,准备带着大家一起致富。这些人当中,除了刘坤的母亲因照看孩子未参与制造、销售假减肥药外,其他5人均参与了犯罪活动。

  刘洪双,1964年生人,刘坤的父亲。据其案发后交代,自己和老伴一直在河南务农,深知良知、勤恳、忠厚是做人的最低标准。此次变故,让之前付出的所有心血与努力全部化为泡影。刘洪双说,刘坤2013年跟随老乡来到城阳区从事刷墙工作,工作辛苦挣钱还少。2015年12月听刘坤说开始经营微店,到2016年6月,刘坤给他打电话,说业务比较忙,让自己过来帮忙做饭,他就来到了刘坤的租住处。当时看到刘坤经营减肥药的网店生意红火,刘坤一人忙不过来,刘洪双就帮忙叠减肥药的包装盒、装一下服用说明书等。8月的时候,刘坤把他的嫂子邢莹莹、母亲李某也叫来做微店生意。刘洪双看刘坤的哥哥刘磊在广东打工挣得少,就把刘磊也叫来做微店生意,这样一家五口团聚在青岛。

  时间一长,刘洪双发现刘坤进的减肥药都是散粒、裸瓶,商标还要自己贴,没有工商注册、没有鉴定报告、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就是一个纯粹的“三无”产品。此时,刘洪双不经意间又听刘坤说有客户投诉这个减肥产品,就劝刘坤,但刘坤一听就很烦,刘洪双也就不再说了。“我就是想着帮孩子挣点钱。”刘洪双供述道。刘坤的堂哥刘军成和刘大权,也是冲着刘坤“事业”蒸蒸日上的势头,投奔到刘坤麾下,成为刘坤全国2000多名代理商中的一员。

  王鹏和王永涛这对夫妻与王延风、霍长松这对主雇,一对广开门路搞假减肥药采购、包装和推销,一对彻底脱掉伪装,进行海量假减肥药的配制与生产。这群人“团队合作”生产出的减肥药借助微信、淘宝等平台销售至各被害人处。

  多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2017年7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城阳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全案卷宗后,发现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在案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辩解,称对所生产、销售的减肥药中存在有毒、有害成分不明知,更不知道西布曲明这种化学物质;二是各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及银行资金流水等证据欠缺,影响了对各犯罪嫌疑人销售数额的认定。以上两个问题能否准确解决,将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办案检察官及时展开复核、比对工作。

  首先,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查,西布曲明明确规定在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据此确定,西布曲明为有毒、有害物质。

  其次,对于“明知”的证明标准问题,参照山东省公检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座谈会议纪要》第3条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主观要件认定“应当着重审查其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将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判定是否‘明知’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其他证据,从其认识能力、进货渠道及价格、销售渠道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定。对有违反规定未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明的或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且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销售的问题食品来源的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的规定,允许严格条件限定下的合理推定,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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