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辩解,办案检察官多次对其提讯,着重复核对减肥药的知晓范围和知晓程度,就进货渠道及供货商的情况、供货商能否保证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验证明、参与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固定证据。最终确认,王永涛、邢莹莹、刘磊、刘洪双、刘军成、刘大权六人虽不明确知晓假减肥药中的西布曲明成分,但这些人均明知自己所售产品为“三无”产品,且假减肥药的制作过程、交易形式、客户反映等方面存在明显、重大的不合常理之处,有违基本生活常识,综合推定该六人主观存在“明知”于法有据。
对于各犯罪嫌疑人销售数额的认定问题。办案检察官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公安机关及时奔赴深圳、杭州等地,调取到了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总计41个账户几十万条交易明细或流水。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耗时30多天,经过四轮层层筛选、印证和比对,发现刘坤仅支付宝中的涉案金额就高达610余万元,其余人的涉案金额也被一一核算出来。2018年1月25日,检察机关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据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提出量刑意见。
7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从早上8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一一回应了10名被告人及其委托的11名辩护人。9月21日,法院判处各被告人均有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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