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俊宏看来,姜丽的案件,已经算是少见的顺利了。之前,他还接过两个案件,一件由39B改为39A,即运毒改为持有毒品,当事人认罪,判处17年有期徒刑;还有一件当事人中途换了律师。
一般来讲,很少有律师愿意接手中途转过来的案件。“尤其是输了的案件。”陈俊宏说,“一审的过程很重要,而别人的案子我们不熟悉,一审不熟悉,二审三审就会影响判断力。”
10月中旬,另一名深一度曾报道的中国女孩赵虹(中国“运毒女”马来西亚受审记 | 深度报道),将案件转至陈俊宏的手下。
实际上,赵虹在刚刚开始找律师的时候,就考虑过陈俊宏。当时,陈俊宏询问她是否接受从39B变成39A(2)的认罪处罚,赵虹坚持不认罪。这让他印象深刻。当时,赵虹选择冯吉详律师,后增加了一名律师拿兰星。
今年6月,赵虹的案件一审在沙亚南法庭开庭,相较于姜丽的案子,赵虹要曲折得多。原定于8月28日宣判,赵虹的父亲为此专门从北京赶去马来西亚,但出乎意料,那一次开庭,并没有宣判结果。
那场开庭,几乎调动了赵虹所有的关系,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希望——据在押的姑娘们私下流传,如果被宣判无罪,只要能走出法院而没有被拦下,那么就有极大可能可以回国,不用再被投入监狱等待上诉。
开庭那天,之前介绍她和外籍人士认识的“倩姐”也出庭作证,赵虹在马来西亚的朋友揣了两万马币现金,在旁听席上等候。同在旁听席上的,还有赵虹的父亲、以及三名移民局的工作人员。
但此次开庭持续了两天,却未在第二日当庭宣判。两名律师在此过程中还产生了分歧,据赵虹父亲称,拿兰星律师认为,“倩姐”没有必要再出庭作证,但冯吉详却认为,倩姐有必要出庭陈述。第二日,“倩姐”出庭之后,法院宣布择日再宣判。
宣判被推迟到9月28日。9月26日,赵虹的父亲再一次从工地赶到北京,搭乘凌晨的飞机飞往马来西亚。他特意穿上了一件正式的白衬衫,去迎接女儿的无罪。脸颊上贴了一块创可贴,那是在干活时,一条钢筋从脸上擦了过去,再偏一点,几乎就戳到眼睛。
令他分神的是赵虹的律师费。其中,聘请冯吉详的律师费尚未结清。在8月的开庭后,冯律师曾告知赵虹家属,须尽快付清律师费,否则将退出最后的结案陈词环节。
赵虹的父亲犹豫了。
“我跟他说,你先打官司,要是官司赢了,我哪怕打欠条,一定把钱给你。官司要是输了,我这不是人财两空吗?”
赵虹父母两人都做木工,一个月收入近万元,大部分用在操心赵虹的事情上,自从赵虹被捕后,亲戚逐渐疏远了他们一家,几次撂下工地的事情去马来西亚,还是工友们帮衬着。赵父恼火,他一会儿觉得律师收费不合理,一会儿觉得该由“倩姐”来承担一定的责任。临近开庭,无论是律师还是证人,他都不敢得罪。
他最终没能结清冯律师的律师费。尽管在28号庭审后,冯律师松了口——可以不全付清,先付一部分。但其中的成本还是令赵虹的父亲瞻前顾后,“不行就不打(官司)了。”在从北京出发前,他对记者说这话时,手一直在颤抖了。
他把希望寄托在拿兰星律师身上。在确定赵虹父亲不会支付未结清的律师费后,冯律师选择退出。“拿兰星说,就算冯律不到场也没事,他会到场做结案陈词。”赵虹父亲说。
10月5日,赵虹一审判决为死刑。
提起上诉
一审宣判后,赵虹父女决定,辞掉拿兰星律师,转而聘请陈俊宏律师。
“最后他(拿兰星)就说了几句。”赵虹父亲对此不满,他认为,拿兰星没尽全力。
早在今年年初,赵虹父亲曾给拿兰星缴纳了1万美元,用于“疏通关系”。一审之后,他去找拿兰星询问,才得知,所谓1万美元,压根就没能送出去。
“如果最后能判无罪,人家才会收钱,如果不能判无罪,人家就不会收钱。”赵虹父亲告诉记者。
商谈中,赵虹的父亲跟拿兰星又达成协议,这一万美元将作为赵虹二审的律师费,案件仍由拿兰星代理。双方当场签下了协议,协议书上还特意用中文标明,现款付了恕不退回。
但签完字第二天,赵父就后悔了。他决定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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