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3)

2018-11-19 14:36:18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另外,法律博主岳屾山还围绕法条阐述说,如果只是制作淫秽物品,但没有牟利也没有传播,则不构成犯罪。可一旦传播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再牟利的话则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二审有没有从轻的可能?

  几位法律专家在这个问题上看法就不太一样了。法律博主@岳屾山认为二审从轻的可能性“不大”。@唐有讼 的观点是想从轻除非二审能认定一个比15万要少的金额。

  但@隐于庭的小法师 和@刑事法赵军 则认为二审可能有希望得到轻判,其中@隐于庭的小法师 的理由是舆论已经对此案产生了巨大的关注,@刑事法赵军 则认为法官可能会考虑从出版的淫秽小说的数量和传播人数上入手,就低不就高看能否把量刑从“10年”这个档拉低一级,到“3-10年”这个档。

  而@法山叔 则认为现在依据媒体的报道和网上的消息很难就这一问题给出准确的答案,还是要看二审法官面对的是怎样的证据。

  至此,耿直哥再综合总结一下5位专家对“天一”这个案子的观点:

  1、 法院的判决合法;

  2、 量刑偏重,量刑的依据有些过时应更新,但更新前仍然要按照现行法律办;

  3、 写淫秽小说不是言论自由;

  4、 二审能否从轻很难说,不明确

  耿直哥也希望这些观点能有助舆论去更好的了解和判断这个案子,并给立法者带来一些思考。

  至于“天一”或者说刘某某,即便二审不能从轻,通过认真服刑并积极争取减刑,其实也能令自己早日重获自由。

  而对于“耽美圈”乃至更广泛的网络写手圈子来说,此案也势必会给他们带来一些反思。国家并不禁止你们的文学创作,但一些法律的界限和底线也是不容突破的。

  最后,耿直哥观察发现,多数稍微懂点法律和对法律有起码尊重的“耽美圈”或网络文学圈的网友,虽然对于量刑有意见,也都在借此事提醒圈内人要注意法律的边界,承认“天一”的做法是违法的。耿直哥认为这是对于此案的一个正确的态度。

  但也有少数人目前仍在激烈地表达“天一无罪”的观点,还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拿这些激烈的声音“当枪使”,炒作政府“打压言论自由”、“控制思想”、和“引言获罪”等言论,想以此煽动对法律和政府的敌对情绪。耿直哥无法阻止他们吃“天一”案人血馒头的疯狂,只希望“天一”不会因此进一步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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