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第一人”违约跳槽 被判赔4900万(3)

2018-11-23 14:10:55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原标题:“王者荣耀第一人”违约跳槽 ,主播“嗨氏”被判赔4900万!此前被曝年入近5000万…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知名游戏主播“嗨氏”与虎牙直播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嗨氏”江某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主播“嗨氏”将为自己的跳槽行为付出4900万违约金的代价。

   游戏直播圈内,主播跳槽、平台挖人的消息从未中断过。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此次虎牙直播状告主播“嗨氏”赔偿巨额违约金?主播“跳槽官司”频出,契约精神该限制谁?请一起走进今天的广州案例。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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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1997年出生的江某涛(网名“嗨氏”)是一名游戏主播,随着游戏《王者荣耀》的不断走红,其在直播平台拥有了大量粉丝,后来成为国内游戏界的头部主播,被称为“王者荣耀第一人”。2017年,江某涛和虎牙签约成为一名签约主播,不到1年个人收益就达到一千多万元,但在合作期间内,却违约离开虎牙公司平台,在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直播平台直播,虎牙公司遂提起诉讼。

   据了解,自江某涛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以来,虎牙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多公司为提升江某涛直播人气,花费大量成本,将虎牙直播平台最优质的推广资源优先提供给江某涛,为其安排承接各种外部商演活动,包括与王俊凯、张一山等知名演艺人员合作,参加浙江卫视大型综艺节目《高能少年团》,并在腾讯视频、爱奇艺视频、乐视视频播出节目,参演《薛定谔的猫》网络剧等。其中,2017年6月8日,虎牙公司、江某涛签订了《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双方确认,为提高江某涛知名度,虎牙公司花费巨资推荐江某涛参加浙江卫视举办的大型综艺节目,虎牙公司已与节目组签约,并要求了节目组给予江某涛相关的资源和待遇。本次活动推广共计投入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双方确认将该等投入确认为江某涛依据原协议合作取得的收益。

  去年8月,虎牙发布声明称:

   主播“嗨氏”于2016年10月与虎牙直播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合同期至2018年1月31日。但在2017年8月27日,其在未与虎牙直播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离开虎牙并在其他平台进行了直播。该行为构成了单方面违约。

至于为何离开虎牙,江某涛表示:

   在2017年8月初,虎牙公司平台上的其他知名主播组织人员在其直播时在直播视频中进行攻击性弹幕刷屏,还通过制作视频的方式,有计划有目的性地在网上、社交网站上对江某涛进行人身、人格攻击,导致江某涛无法正常直播,不得不中止直播,还引起部分人员前往江某涛的住所地对江某涛的家人人身安全进行威胁。使得江某涛在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的微博粉丝量、关注量从500万急降至400万,江某涛的个人名誉受到极大的贬损,个人隐私亦不断被调查和披露,江某涛及其家人不得不关闭手机和更换居所地。

   但事后虎牙公司却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来保障江某涛履行合同进行直播,在虎牙公司的默许和放任下,虎牙公司平台的其他部分主播对江某涛的攻击和威胁变本加厉。江某涛在此情况下迫不得已离开虎牙公司平台,系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得不采取的自救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约。

  争议焦点

   涉案服务协议违约方应如何认定?涉案违约责任应如何认定及处理?4900万违约金金额是否合理?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江某涛违约,恶意明显,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拒不到庭接受询问,虎牙公司投入巨大,因江某涛违约造成的用户流失损失巨大,江某涛也因违约获得巨额收益,应由江某涛承担不利后果,若调低违约金,于理不合,于法不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

  ?江某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

  ?驳回虎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江某涛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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