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第一人”违约跳槽 被判赔4900万(3)

2018-11-23 14:10:55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江某涛事实上也参与了该次演出活动,享受了该600万元带来的收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某涛在合同中明确确认的事实对其有约束力。江某涛在诉讼中又否认该600万元属于收益于法无据,一审法院未予采纳正确,广州中院亦认可该600万元属于江某涛在虎牙公司平台获得的收益。

   则一审法院以11186666.24元(5186666.24+6000000)为基数计算出五倍金额约为55933331.2元,同时基于虎牙公司主张的违约金4900万元低于收益的五倍从而支持了虎牙公司的诉讼请求与合同约定相符。

  4900万违约金是否过高?

   江某涛认为,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的违约金过高,但江某涛在本案诉讼发生之前并无对该合同条款效力提出质疑,可见其认可该违约条款的效力。

   此外,根据虎牙公司的认可,江某涛在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8月在虎牙公司平台直播,在这不足一年的时间里,江某涛的收益为11186666.24元,可以佐证江某涛“王者荣耀第一玩家”的经济价值以及虎牙公司独家签约江某涛的可期待利益。

   游戏主播在借助直播平台的知名度、用户基数以及推广、技术服务资源成名后,本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但其在合同期内故意到有竞争关系的平台进行直播的违约行为,不仅使原平台付出的推广、服务资源化为泡影,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原平台用户流失。而用户是互联网的价值所在,用户流失,直接会影响互联网企业的收益及价值。根据公开的报道及可以查询的情况,无论对于腾讯、还是对于京东、阿里、陌陌,其单用户均有估值。

   江某涛违约到斗鱼平台进行直播,不仅使得虎牙公司失去了合作期间的可得预期收益,为培养江某涛的高额成本也全部为竞争对手作了嫁衣,且培养江某涛已挤占了虎牙公司平台其他优秀主播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江某涛的违约行为,还会造成虎牙公司的预期分成收益无法实现,推广、技术支持化为乌有。此外,该行为还造成了其他直播平台与虎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从长远来看将对直播平台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法官提醒

   网络时代主播经济日益发展。观看直播的大众会通过打赏方式给主播以及直播平台带来可观的收入。为了留住有人气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主播,直播平台通常都会在和主播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条款。这些条款是直播平台经过复杂精细计算了合同履行期间主播可带来的收益后得出来的。主播个人签订时应慎重。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越重越能说明主播的影响力,这样的主播经济实力也比较强。那么主播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邀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协商及订立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合同一旦订立,只要主播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标准,则该合同对主播对直播平台均有约束力,主播必须遵守。

   特别关注的是,国内直播平台竞争激烈,诱使竞争平台的主播在合同期内违约,争夺流量与用户,为广大游戏参与者树立了不良榜样,与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相背离,结合主播的收入情况,原告虎牙公司的投入及损失情况,非相对较高的违约金不足以制止违约行为。

   很多案件显示,合同签订之后,在被诉讼违约之前,当事人都没有对违约条款提出异议,到了诉讼中再说签约能力不足,签约时处于劣势等,这些辩解往往都是薄弱的,不足以形成对抗合同效力的效果。在合同履行之后,主播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在履约过程中,主播与直播平台,或者其他主播发生纠纷,首先应与直播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主播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主播可以留心保留证据,提起违约、侵权等类型诉讼甚至可以主动诉请解除合同,而不是意气用事擅自离开。不理智的行为并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禁止擅自跳槽的约定并不是卖身契。如果遇到更好的平台,主播并非不能跳槽,只是跳槽应谨慎,在充分对比考虑违约跳槽的后果,并告知新的直播平台已有的违约条款约定,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后离开,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现在的网络主播和观看直播的多数都是年轻人,他们都应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网络主播作为公众人物,也是年轻人的表率,其行为对年轻人有较强的影响力。通过本案,也是给年轻群体提个醒,在法治社会,必须遵法守法。

   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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