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碱理论已破产我国谣言仍流行 产品销量不降反升(5)

2018-11-23 08:11:25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从“消费端”来看,这些碱性食品、保健品以及背后所赖以支持的“理论”,其实都击中了人们心中的痛点、焦虑或暗合了某些心理,有着相当的社会基础。

   例如,很多中老年人在新生领域逐渐失去威望,他们就急于在生活领域,依靠他们过去的经验、常识,通过对一些健康信息的转发来保持自己的威望。而对这些健康信息的真伪,很多中老年人并没有辨别能力。

   然而,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总会遇到烦恼或者焦虑,随着时代发展,每个人都可能对新生领域不熟悉,失去原有的威望。这也为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社会土壤。因此,也有评论指出,要想改变“易感人群”的“易被骗体质”很难。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那些打着“健康谣言”的幌子大行其道的食品、保健品不能在线上和线下商店出售,商家不能宣传发布无法提供相应科学根据的广告,这样那些沉迷于所谓的“健康谣言”的人群就不会买也买不到这类商品。发力“供给端”需要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形成合力。

   然而,截至目前,还未见到有关监管部门打击扯着“酸碱体质理论”的幌子来行骗的行为。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要证明,经营者是在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并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然而,即使是美国“酸碱大师”当庭认罪,也未必能当然地推知所有的经营者都知道,除非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措施。

   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如果商家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相关的平台和商家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是在法律实施前的这一段“过渡期”,电商平台更应该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利用技术手段,筛查仍然借助“酸碱体质理论”宣传和销售的商品,主动为消费者“扫雷”。

   这并非“酸碱体质理论”第一次被辟谣,别再让这次辟谣像商家所说的“过段时间这个事就没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光靠造谣者“自招”,更需要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及时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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