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周边环境遭破坏 陕西商洛旧城改造伤了谁?(3)

2018-11-26 15:07:21作者:偶酷网来源:偶酷网整理

   “对大云寺保护范围内已经建成但未经陕西省文物局同意的建筑,近期予以改造,使其建筑风貌与大云寺建筑风貌相协调;远期予以拆除或降层处理。”《草案》对在大云寺50米范围内的大都汇项目部分建筑这样描述。

   按照控制性规划的要求,2017年8月,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下达了《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撤销与大云寺相关的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来,凯华公司提起行政复议,2017年12月25日,商洛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称:“该撤证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依据不准确,不予支持”。

   2018年4月27日,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再次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二次启动撤证。

   2018年7月31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再次做出复议决定:“该撤证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撤销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截止到目前,与大云寺相关的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然合法有效。

   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两次“撤证”均以失败告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要再次“撤证”,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凯华公司看来,在项目前期规划论证和审批过程中,商洛市规划部门只注重与本级文物部门沟通,而忽视了上级文物部门的审批,存在程序瑕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商洛市政府一再追求项目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相关手续的批复,这是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一个主要原因。

   那么,为何商洛市政府不顾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作为规划部门,在前期规划过程中是否考虑大云寺的边控问题?对此,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赵绪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云寺的边控问题正在解决,对于记者采访的问题将逐级上报,待领导批准了才能回复。

由商洛市主要领导签字审批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资料图

   记者获取的一份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图显示,该项目当年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时任商洛市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作为建设单位,凯华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不顾法律法规的问题。对此,安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承诺我们只负责施工,一切手续都由他们协调解决,作为建设单位,我们也是无奈的。”

   作为文物部门,对于文物保护是否尽到责任?规划论证时为何没有考虑文物边控问题?商洛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一直也未正面回应。

   截至发稿前,商洛市相关部门并未对人民网记者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复。

   目前,住建部督办已经一年有余,按照整改意见,该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律师:企业可依法向政府索赔

  专家:全方位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政府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件。政府因违反承诺、行政违法等原因导致招商引资企业和公共利益受损。”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明表示,《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王德明律师认为,作为商洛市的招商引资项目,大都汇购物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涉及数百户群众现实利益。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导致购物中心成为非法建筑,公共利益将受到巨大损失。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此外,因规划部门行政违法造成的大云寺周边土地不能使用,给企业和群众造成的损失,可向政府相关部门索赔。赔偿包括:土地款损失、商业利益损失、拆毁房屋的建设和拆除损失,及无法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损失,各方可共同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确认损失数额。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副所长陈波认为,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般是由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承担。若该违法行政行为是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领导决策后做出的,那么相关领导应对其错误决策行为承担相关行政责任或党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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