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作为地方政府或行政机关领导应当比一般干部具有更强的法律意识与更严格的法治思维,在依法行政中做出表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行政决策。”陈波说。
对此,陈波建议,地方政府领导要避免违法行政,除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外,还需要强化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程序,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和对错误行政违法行为的救济,从事前、事中、事后多方位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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